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识别、评估与控制,保障项目合法、规范、高效实施,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,依据《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》等相关制度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公益项目的立项、执行、监督、结项及后续追责等环节。
第三条 项目风险防控应遵循“预防为主、全程控制、权责明确、及时应对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项目执行的多方遴选
第四条 项目合作单位或执行方的遴选应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确保程序规范、过程透明、结果可信。
第五条 根据项目服务金额规模,分别采用以下遴选方式:
(一)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服务:由项目需求部门出具书面采购说明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、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后执行;
(二)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(含)至50万元的服务:采用比价采购方式,至少邀请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,形成比价报告,报秘书长审批;
(三)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: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,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,招投标结果报理事会备案;
(四)特殊情况下无法按上述方式执行的,应提交书面说明,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第六条 严禁指定利害关系人或未经遴选程序直接确定合作单位。
第三章 项目执行的定期审查与进度把控
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,明确关键节点与阶段性目标。
第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关键节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查,内容包括:
(一)项目进度与计划一致性;
(二)资金使用与预算匹配情况;
(三)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;
(四)受益人反馈与满意度。
第九条 审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,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备案。发现重大偏差的,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。
第四章 项目内容真实性的严格审核
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,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确保所有报送材料、图片、数据等真实可靠。
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据项目进度,在项目关键节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或第三方核查,重点核查:
(一)受益人身份与资格;
(二)资金使用与实际支出;
(三)项目成果与宣传内容一致性。
第十二条 发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的,应立即暂停项目执行,并启动调查程序。
第五章 项目结项标准审核与追诉
第十三条 项目结项应提交结项报告,包括项目执行总结、资金使用明细、成果评估等内容。
第十四条 结项审核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,必要时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。审核内容包括:
(一)项目目标达成情况;
(二)资金使用合规性;
(三)社会效益与影响力;
(四)项目档案完整性。
第十五条 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,应暂缓结项,并要求限期整改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追究项目负责人或执行方责任。
第十六条 项目结项后三年内,如发现存在虚假、挪用等行为,基金会有权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方责任。
第六章 不可追回损失的处理措施
第十七条 如项目因不可抗力、执行方失职等原因造成资金或财产无法追回,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并提交情况说明。
第十八条 基金会应组织专项调查组核实情况,评估损失程度与责任归属,形成处理建议报理事会审议。
第十九条 经核实确属无法追回的损失,应依法进行账务处理,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。涉及违法行为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七章 突发状况的处理流程
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(如安全事故、法律纠纷、舆情危机等),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秘书长报告,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说明。
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应启动应急预案,成立应急处理小组,统筹协调处理工作,包括:
(一)控制事态发展,防止损失扩大;
(二)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;
(三)及时向捐赠人、受益人和社会公众通报情况;
(四)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。
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,应形成总结报告,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,并纳入项目档案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。
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
2025年9月8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