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披露

Information disclosure
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采购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的采购管理,规范物资、服务、工程采购行为,完善采购程序,降低采购成本,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采购,是指以签订采购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购买、租赁、委托、雇佣等。本基金会执行公益项目及日常运行所涉及的物资、服务、工程采购,均适用本制度。

第三条 物资、服务、工程采购应符合本单位章程及宗旨,严格遵守预算管理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确保采购过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 

第二章 采购领导小组与职责

第四条 本基金会结合项目分管领域与实际采购需求,于采购环节设立采购领导小组。成员涵盖理事长、秘书长、部分理事代表、荣誉理事代表,及财务负责人等,具体人员依采购事项特性灵活调配,确保涵盖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等核心职能。

小组人数设定为3至9人,实行组员动态构成机制。每次采购议题启动时,由参会成员民主推选产生当次会议组长,保障采购流程高效规范、公开透明。

 

第五条 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主体,全面指导采购活动开展,把控流程合规性,确保采购行为契合本基金会章程、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,主要职能如下:

1. 审议并批准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;

2. 监督采购过程,确保合规性;

3. 审批重大采购项目。

 

第三章 采购项目及分类

第六条 基金会运行及开展活动所需的采购业务,包括货物类、服务类、工程类。

具体内容如下:

1. 货物类采购: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,包括但不限于物资、设备仪器、产品、用品、材料、燃料、图书和教材,以及固定资产和有价值的但未列入固定资产的财产等。

2. 服务类采购: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承办、视频制作、信息咨询、宣传培训,以及与信息系统有关的维护及开发建设等。

3. 工程类采购:指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、拆除、修缮、安装等。

 

第四章 采购方式与分档管理

第七条 基金会采购活动根据采购金额分档管理,具体如下:

1. 单次5万元至30万元(不含)以下:由项目需求部门出具书面采购说明,在基金会供应商库选择供应商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副秘书长、秘书长依次审核审批后执行。

2. 单次30万元至50万元(不含):采用比价采购方式,经秘书长会审核确认采购事项后,在基金会供应商库至少邀请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,形成采购报告。采购事宜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3. 单次50万以上: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,经秘书长会审核确认采购事项后,在基金会供应商库至少邀请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,形成采购报告。采购事宜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4. 小额零星采购情形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日常零星采购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直接执行,由经办人凭合规票据报销。

第八条 对于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,需提供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,评估供应商的资质、信誉、财务状况及过往业绩等。

 

第五章 特殊项目与专项管理

第九条 单一项目年度预计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(含)时,原则上应成立项目运营办公室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,可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专业公司团队负责该项目的专项运营、财务管理等工作。

第十条 项目运营办公室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、财务人员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,直接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。

 

第六章 采购活动的监督与信息公开

第十一条 采购活动完成后,项目部需整理、归档、保存相关采购文件,并接受采购领导小组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第十二条 重大采购项目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按照基金会章程及信息公开相关条例进行信息公开,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
第十三条 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内部确定中标人选、泄露保密信息、围标串标等违规、违法行为。对违反规定的人员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5年12月7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

2025年12月7日更新